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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7-13 17:16:50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 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3月10日向自然资源局党组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吴忠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第一学习”内容,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局党组书记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向全体干部职工宣讲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各班子成员通过参加站所学习例会等形式与分管领域干部职工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交流讨论,以思想旗帜引领工作前行,将党的二十大精神扎根到自然资源各个领域。二是班子成员已在局党组会议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要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各站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三是矿管所等承担项目建设的中心(站所)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项目管理有关知识,盐池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一、二、三期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按照相关规定,正在同步开展区、市、县级验收工作。四是第三方工程量复核单位已对各标段建设规模、土方、费用等情况进行细致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预算可控。五是已将全县其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罗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治理规划(2020-2025年)》,将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实施修复。六是局党组就全局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分别与各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与25家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七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毕。

  2.针对“履行核心职能,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短板”的问题。一是已对2019年以来形成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逐宗排查,制作矢量数据库并建立处置台账,奠定处置工作基础。二是按照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应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57.23亩,我局结合审批对象实际情况,采取挂牌出让、拍卖出让和划拨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宗,处置面积249.05亩,已完成处置任务的44.7%。三是对核查发现的6宗闲置土地,按程序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2宗、协议收回1宗,无偿收回2宗,延期开工1宗。四是于2023年4月6日组织各乡镇召开全县禁牧工作会议,对禁牧工作要求再明确,同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巡查督促力度,近期将“月通报”调整为“日督查、周通报、月排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五是将“高空瞭望”视频监控接入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偷牧情况。六是修订完善《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禁牧督查巡查制度》,对各乡镇禁牧封育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巡查,针对偷牧早晚较为集中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死角区清查、拉网式排查,并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存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偷牧问题公开通报各乡镇,倒逼各乡镇责任落实。七是对发现的偷牧人员处罚与教育并行,同时深入社区、广场、学校、集市等地,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案例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支持禁牧封育工作,树牢生态保护意识。目前我局正在整理相关材料,并积极与县融媒体中心沟通典型案例播报事宜。八是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盐池县永泰石膏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开采情况,该企业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针对宁夏石油公司盐池县支公司转租土地事宜,经查转租行为年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转租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九是已修订完善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账,将全县矿区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加大巡查频次,最大程度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已选树违法典型案例在盐池县电视台公示播放,在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的同时,普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十是已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水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十一是已对土地、森林等违法图斑建立问题台账,目前已查处整改到位62%,剩余问题图斑正在依法积极处置。十二是9家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加工区已建设完成封闭式大棚,其余4家企业因新颁布规定和政策衔接等问题,目前无法进行建设。十三是已组织工作人员对338省道、307国道等主干道路进行排查,将林分退化明显地段和绿化缺失地段纳入2023年造林计划。十四是已实施完成麻黄山乡主干道路三岔路口至后洼段绿化工程220亩、花马池镇左记湾至苏步井段道路绿化工程210亩、G338汽车城出口种植苗木2000株、G307出入口种植苗木2000株工程项目,持续巩固加强林分较弱的主干道路两侧绿化。

  3.针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强,实际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目前正在积极对接自治区林草局,待全区碳汇测量成果公布后,及时编制我县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报告,合理确定碳汇林面积。二是已完成“以地换林”3000亩,正在拟定盐池县山林权改革“以地换林”实施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向已实施以地换林项目的企业颁发“碳票”,引导社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三是已融合国土三调、林保、耕保等专项调查数据,形成资源“一张图”,为山林权改革工作夯实了基础。四是已在原确权、颁发林权证的基础上,针对权属不清、四至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联合乡镇、村组和司法部门积极化解调处山林资源矛盾纠纷,并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山林资源不动产应确尽确。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会已就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分工文件,在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指定党组成员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已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2023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已按照《关于建立报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个清单”的通知》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三个清单”进行完善。三是已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并安排部署工作。四是局属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并由专人梳理上报。五是局党委每月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六是已对局公众号专栏进行更新,对在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指定专人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已对全局微信工作群进行整合清理,目前全局微信、钉钉等各类必要工作群已全部报备。已制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阵地(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对宣传展板、信息发表、专栏管理等阵地建设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已制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线上工作群备案制度》,明确新建的微信、钉钉等线上工作群的创建、审批要求。

  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不足,工作质效与群众期盼有距离

  5.针对“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树得不牢固”问题。一是我局党组已严格按照县纪委要求,在2022年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内容、措施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经派驻纪检组和党组书记审核后,已报送县纪委。二是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向局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已组织局属各中心(站所)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排查梳理自然资源领域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四是局党组已与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措施和责任逐一落实到局属各站所和工作各环节。五是已通过现场宣传、张贴公告、社区微信群、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等方式,向群众解读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六是已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七是对房屋权属清楚的住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程序立即办理房产证。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完善41个小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3883套土地手续,剩余20个小区641户土地手续问题预计年内化解,目前已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工作任务85.8%。

  6.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2021年矿山修复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全部上缴县财政,退耕还林专户其他项目账款全部清空,并对账户严格管理,专户专用。二是我局已按照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不再收缴土地出让金。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三是2020、2021年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已于2022年12月上交县财政。我局对当前建设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凭据资料,相关手续完备后立即进行支付。四是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我局已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盐池税务局进行现场催缴,督促两家企业尽快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明确告知不及时缴纳的法律后果及企业需承担的责任,并下发《关于缴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告知函》。

  7.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对2020至2021年草种繁育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期项目具体实施站所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二是2020至2021年草种繁育项目已于2022年12月竣工验收并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在开展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地种植条件认真进行前期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严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批复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在全面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全额项目资金。三是已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期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签订合同。

  8.针对“巡察、审计监督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已制定我局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将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要求作为必学内容。二是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调研,解决工作难点,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认真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主动排查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四是已召开党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明确任务分工。五是持续与审计部门对接,主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六是已针对阶段性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的审计反馈问题向各分管领导发送工作提醒单,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工作推进。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从严抓好党建工作不扎实

  9.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已调整班子分工,印发分工文件,明确由党组班子成员分管局属各中心(队、所、站、室、场)业务工作。二是严格区分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务会功能,明确局务会主要承担业务交流、业务工作讨论、研究、部署等功能;明确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研究党组思想、组织、意识形态、作风建设中的问题,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党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加强化。三是严格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时经党组成员讨论交流,发表意见。各中心(站所)需经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

  10.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局属各党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规范党建工作台账记录;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督促指导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党支部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台账记录,积极开展党建活动。三是正在按照“年初安排部署申报、全年按照标准创建、年底根据成果评选”的模式,积极推进各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四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并制定了党务干部党务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将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党务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党建例会通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传导党建工作压力。五是局党组已就团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发挥党组织帮带作用。六是团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开展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工作,组织全局团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11.针对“干部职工缺乏担当作为精神”的问题。一是已制定自然资源局年度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已制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管理细则(试行)》,采取“季度核算,全年累计”的赋分方式,从日常考勤、督查检查、工作落实等方面全面加强干部管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三是局党组对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群众企业关心的事项认真部署、积极落实,及时汇报。四是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局党组和班子成员通过征求意见、个人自查等方式,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其他干部职工认真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2种表现形式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专题讨论,强化担当意识,积极主动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3-6013392;电子邮箱:ycxgtj6013392@163.com;通讯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中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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